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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监测分析,提出对策措施。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目标,运用各种经济杠杆,综合协调全市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编制申报和监督实施各种建设债券发行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直接融资发展计划。参与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和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
(三)组织或参与经济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政府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政策,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四)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化规划,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净化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应用及能源投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工程咨询工作,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第三产业的发展,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协调市场、社会保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市商品流通工作的宏观协调;研究提出全
市市场建设规划和政策性意见,牵头负责市场建设的规划论证、组织协调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信息、房地产、社区服务、中介机构等新兴行业的培育、发展和管理;负责全市第三产业的考核工作。
(六)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调整投资结构,研究制定投资管理办法;做好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与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激励政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做好对全社会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储备项目规划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的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气组织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稽查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编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方案,引导投向;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工程咨询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三外”(外资、外贸、外经)工作的宏观协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搞好科教文卫体等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负责指导社会事业资源调整配置,参与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审核编报大中型农业及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目,协调重大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编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考核工作;编制和实施农村能源环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能新技术推广应用。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和实施国家计委系统内推广的重大科技项目;提出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负责工业和商贸规划与其他各项产业规划的协调平衡和衔接;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制定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管理信息产业,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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